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1. 当事人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情节严重,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相互攀比驾驶速度而快速行驶、为超越他人车辆而追逐行驶、超越限速的规定行驶等。
2.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如果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会被立案。
3.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于上述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同时存在其他犯罪,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危险驾驶的行为。如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
3. 主体: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实施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
4. 主观方面: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一般是直接故意。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对于该罪,如果行为对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乘客造成一定危害,都属该罪范畴。我国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处罚严重,将根据实际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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