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错责任制度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修改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重点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过错责任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此次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订。在坚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碰撞时,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则根据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 若其承担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 若其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责,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公安部副部长白富指出,此次修正案在坚持过错推定原则的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责任比例,这既能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了法律的实际操作性。这一调整有助于更精确地界定责任,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