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市的道路范围内,当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且只造成车辆损失、车辆仍然可以行驶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他们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存在某些特定情况如通告第八条中的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项,则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在协商处理损害赔偿时,应先填写事故相关事实,然后可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二、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时,要求字迹工整、项目完整,填写完毕后交给所有当事人。
三、在协议中的时间部分,需使用阿拉伯数字,并且时间要精确到分钟。
四、地点部分,需要详细填写到哪个区(县)、哪条路(或路口)、哪条街的具体地点。
五、代码A、B代表事故当事人。
六、在填写姓名时,需要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七、在档案编号或住址部分,需要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当前的居住地址。
八、电话部分,填写一个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
九、交通方式部分,写明车辆类型,例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十、车号部分,需要核对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准确如实填写。如果是黑色牌照,需要在号码后面注明(黑牌)。
十一、在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部分,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的号码。
十二、在事故事实部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序列号。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没”字。填写完成后,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十三、关于赔偿协议,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他们在赔偿协议栏签名确认,并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一)如果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在相应选项后画“√”。
(二)如果各方同意修车,填写预计的修复日期。
(三)如果各方已经达成赔款协议,在“事故损失费”处填写具体的赔偿数额(大写);在“付款情况”处填写已经支付还是未支付。
十四、如果当事人在现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他们可以选择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这样的流程,可以更有效地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促进交通的顺畅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