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时,投保人拥有自主选择权。目前,国内已有二十二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具备交强险业务资格,每辆机动车仅需投保一份交强险。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交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
当签订交强险合保险公司不应该强制投保人附加购买商业保险或提出其他额外条件。投保人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交强险保费,也无需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
除非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合同期满后,投保人应及时续保,并需要提供上一年的保险单。
如果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应在一天内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赔偿相关证明和资料。之后的五日内,保险公司将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通知被保险人结果。如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的十日内支付赔偿保险金。
也提醒广大车主,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诉讼,被保险人同样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并不会在任意情况下垫付抢救费用。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驾驶人无资质或醉酒、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才会垫付最多8000元的抢救费用。对于这些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