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成为保洁员。某日下班骑行自行车时,遭遇丁先生驾驶的汽车撞击,导致受伤。经天津市交管部门认定,丁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李大爷住院期间,丁先生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出院后,李大爷向丁先生提出赔偿要求,包括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大爷遂将丁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包括返聘期间的误工费在内的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对于此案件,律师评析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丁先生应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李大爷因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因伤害造成的公民身体侵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职工退休后,虽然开始享受退休金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失去了继续劳动的权利。李大爷虽已退休,但被返聘继续工作,其误工费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返聘期间的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支持李大爷的返聘误工费请求是合法的。参照《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退休后因返聘而减少的收入排除在误工费的计算之外。
在法律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大爷的赔偿请求,包括返聘的误工费,有效维护了李大爷的合法权益。
关于相关法条: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和劳保待遇等。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企业和个人应遵循适当的调控措施。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解除不执行《劳动法》第28条。争议解决方面,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应予受理。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后,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的返聘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若您涉及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