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提供者: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 投保申请: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提供者表示希望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请求。
3. 保险证书: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文件。
4. 修改证明:是由保险提供者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修改保单上原有内容的文件。
5. 特殊协议:指保险合同中除基本条款外,保险人与投保人额外达成的约定。这些约定的内容特殊,其效力高于基本条款。
6. 交通安全违规行为: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7. 交通事故记录册:记录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案件。
8. 赔偿限额:在责任保险中,保险提供者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中的责任限额特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人对所有受害人的伤亡、医疗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额度。
9. 死亡伤残赔偿上限: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人为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多项费用,如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0. 医疗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人对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多种医疗费用。
11. 财产赔偿上限: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2. 急救费用: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导致受害人受伤时,为了抢救生命或避免进一步伤害,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南和标准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3. 保险职责范围:保险提供者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也是被保险人寻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14. 预付款: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情况之外,为了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保险提供者先行支付应由致害人承担的费用,保险提供者对这部分费用有向致害人追讨的权利。
15. 追讨:保险提供者代致害人支付抢救费用后,依法要求和向致害人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
16. 免责范围:又称为除外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提供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17. 保险周期: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时段。
18. 风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某些原因,保险标的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比合同签订时增加,如车辆用途改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