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在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也需要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的十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若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应在检验、鉴定结果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要载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要详细描述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还需要包括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成因分析。要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是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用章,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若未能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仍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进行制作。该认定书将载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以及经调查得到的事实。若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将确定其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则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将认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对于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将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以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分别送达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