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场认定与调解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希望进行调解,可以当场进行。
二、24小时内的相关时限
1. 交通警察从勘查现场开始,应在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
2. 若对管辖权有争议,应在24小时内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3. 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做出决定。
4. 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在24小时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
三 1日内的相关时限规定:调解参加人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九、两周内(即14日)
对于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过两周的侦查工作仍未能抓获归案,且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网上通缉手续的办理。
十、20个工作日
相关的检验、鉴定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限
对于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在案件移送之前,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处罚决定做出为止。
十二、一年后的处理
对于未知名尸体的骨灰,我们将存放一年,期间存放证将留档备查。一年后,我们将通知殡葬部门对骨灰进行处理。
十三、交通事故案卷的保管时长
1.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为两年。
2.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为五年。
3. 对于造成人员伤残或死亡的交通事故(涉及1-2人及涉外事故),案卷保管期为二十年。
4.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人员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使领馆官员及车辆造成死亡超过一人的交通事故等其他特定情况,案卷将进行永久保管。
十四、工作日说明
文中的“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均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