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口万全县孔家庄,温枝这位母亲的心无疑被剧痛所笼罩。她年仅20岁的儿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外逃,流离失所,让她痛不欲生。更让她感到无助的是,她多方打探得知,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儿子并未驾驶车辆,然而万全县队事故认定书却坚持认定是她儿子驾车肇事。面对这样的困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却让她无法申请重新认定。
母亲的心声:儿子并非事故当事人
温枝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去年6月30日晚,她儿子温某与单位另一司机共同驾驶车辆外出,车上还搭载了两个女孩。不幸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货车发生追尾,导致车上的两名女孩不幸身亡,温某及其同事也受到了伤害。万全县队事故科在调查后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却认定温某为驾驶者,是事故的当事人。但事实上,温某坚称当时驾驶车辆的是他的同事靳某,而非他自己。
针对这一明显矛盾的认定书,温枝内心充满了疑虑和困惑。她尝试寻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帮助,希望能对认定书进行重新认定。根据新的法规,她无法申请重新认定。万般无奈之下,她只能向万全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能撤销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却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律人士:新交法存在权利忽略问题
针对温枝的遭遇,一些法律人士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表示质疑。他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各类案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仅仅由部门单方面出具而不接受复议或重新申请认定,显然对当事人不公。法律人士指出,新交法的精神是将交通事故认定书视为一个证据,但如果仅因为这是一份证据,法院就拒绝受理,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