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方对该认定书持有异议或不满意,并非可轻易申请再次进行认定,然而当对该定书存在争议时,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审请求,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接下来123律师网(12364.com)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重判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被视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査、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论而出具的责任归属确认文件,并可作为裁决该类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
若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满之处,其不可直接申请重新认定,但对认定书持有异议者,应于规定期限内(即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第三日起),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的书面复核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可以起诉不
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可依法向地方司法机关提出追究,此过程并非行政诉讼,相关方需以民事诉讼为主线。
由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性质不属于行政行为,故无法进行行政诉讼亦无权深入申索行政复议。
但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决定送达之后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当事人暨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