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险保险公司为何仍需赔偿

酒驾出险保险公司为何仍需赔偿
写回答

最佳答案

一宗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使驾驶员刘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面临索赔难题。据悉,在19日11时,刘某饮酒后驾驶轿车与一辆载有醉酒乘客的两轮摩托车在某交叉路口相撞,事故导致两轮摩托车上的两人当场身亡。当地认定刘某需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由当地人民法院的审理,刘某与遇难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需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11万元,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并非事件的全部。

刘某在事故发生前已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及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以刘某醉酒驾驶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面对这一情况,刘某委托我公司代理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法律争端与进展】

我公司接受了刘某的委托后,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1. 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已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刘某。

2. 本次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3.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否能作为理赔的法律依据。

在仲裁过程中,刘某主张自己并未在保单上亲笔签名,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应视为无效。他还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他当时接听电话所致,并非酒驾本身。

而保险公司则提交了刘某在保单签订后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证明刘某已知醉酒驾驶不赔的情况。这一笔录的时间是在保单签订之后,无法证明在保单签订时保险公司已尽明确告知义务。

经过仔细审查和法律辩论,仲裁庭最终得出以下结论:

1. 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对刘某进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故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依法归于无效。

2. 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刘某在事故发生时接听电话是导致事故的最直接原因,故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保险公司仍需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3.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且符合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规定,可视为理赔的法律依据。

最终,青岛仲裁委员会于3日作出裁决,裁定保险公司需赔付刘某保险金40万元。此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此案的裁决不仅为刘某带来了经济上的安慰,也再次提醒了广大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和权益保障。

赞 33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