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经过勘查、调查、检验及鉴定后,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具体作用以及他们的过错程度,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公安交管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调解中,该认定书是重要依据;但在法院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不再作为当然的判决依据。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对赔偿责任进行划分。
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
若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消失,使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逃逸的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若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同样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故由一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根据各自的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事故为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过错,则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则他方无责任。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完现场后的十日内制作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的十日内制作认定书。如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十日内制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