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它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在事故发生后需由交通部门进行制作和送达。那么,当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就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事故认定书未送达怎么处理?
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能及时送达当事人时,办案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后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因当事人无法联系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送达,应通过公文送达的方式,并在三十天后视为送达。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用章,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期限。如果交通警察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和送达
根据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成因分析,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验现场后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期限。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方式和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勘验、检查现场后,根据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认定书应载明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及时送达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期限也有所不同。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进行复议。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送达时,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并要求其及时送达。如果确实存在失职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当事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复议。如果大家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来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