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并且事故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原因没有争议,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私下协商处理损害赔偿问题。这类事故因为不涉及行政干预,处理起来相对快捷。
这种处理方式在美国被称为“幸福车祸”,因为没有警察介入和行政处罚,让当事人感觉较为轻松。我们也需要注意,在处理这类事故时,无责任方一定要有取证意识。为了防止责任方反悔,应当留存相关证据。
以北京为例,该地区较早实行私了处理交通事故。在实际操作中,曾发生这样一起事故:后车追撞前车尾,后车司机提出自己全责并希望路边解决。前车司机听从后车司机的建议,将车开到路边,但到了路边后,后车司机却改口称是前车溜车造成的碰撞。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变得模糊不清。
如果前车司机能够要求后车司机在撤离现场前先书面确认追尾事实并签名,那么后续处理就会更加顺利,也不会出现责任方反悔的情况。对于车友来说,提高取证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交通事故私了处理的前提是没有人员受伤且双方对事故无争议。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快速撤离现场并私下协商解决。但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取证,防止后续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