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遵循公平、公正、规范、便民、高效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提升执法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和不稳定性,以及部分执法者自身素质的不足,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安全意识、法制观念的薄弱等原因,导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恶劣的,严重影响了形象和社会政治稳定。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行为和运作,我们需要采取新举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走制度化之路,从细化和量化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入手。我们应该强化事故审批程序,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议定和审批制度,将事故处理纳入季度和年终考评之中。我们还要规范事故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纯洁。事故处理是否公正,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评判乃至党和形象的最直接因素。我们要提高每一位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公正。
我们还要借助外力,实现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群众理解,大胆尝试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例如,湖警大队在此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该大队心系群众,与乡村干部结交为友,宣传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赔偿规定,取得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复杂的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我们还要突破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和保障方式。针对农村道路基础普遍薄弱、交通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我们要营造全社会的“大交通”安全管理意识,促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由部门工作上升为行为。我们要构建市、县、乡镇、行政村四级事故处理工作体系,建立全市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应急机制,并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工作模式。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事故处理的便民高效。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尺。我们要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举人性化之措,特事特办,为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