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进行修改,预计与最新版的《刑法修正案(九)》紧密结合。这一调整是为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内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随着“刑九”的发布,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的性质已经上升为刑事犯罪。为了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相关责任及处罚措施,并确保各个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重要。此次修改不仅有助于加大对道路交通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还能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n\n新增条款位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后,作为第九十九条之二出现。具体内容为:对于那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还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可能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如果这种违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并构成犯罪,将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