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是处理事故的重要一环,这篇文章为您梳理了调解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希望大家在阅读后能够更了解这一流程,并能得到相应的帮助。
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及参与部门介绍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正确进入调解程序。
二、若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解。但如果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事故认定有异议,公安机关将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通常为十日。根据不同的情形,如造成人员死亡、受伤、因伤致残或财产损失等,调解的起始时间也有所不同。
四、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参加调解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每方参加调解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五、公安机关会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过程公开进行,时间提前公布,允许旁听,除非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
六、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介绍事故基本情况、宣读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责任及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并确定各方分担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最后确定赔偿方式。
七、若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分别送交。调解书包括事故简要情况、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和数额、当事人协商结果、赔偿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赔付款可由当事人自行交接,也可由交通警察转交并在调解书上记录。若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如赔偿义务人不履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调解的相关知识和流程。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