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者应以诚恳认错来换取轻判,最理想的方式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时,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如果醉驾者能够积极赔偿损失,也可作为减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也有相关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不用拘留的情况包括:饮酒后骑乘自行车或电动车;驾驶员未满16岁者;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时驾驶机动车辆;虽然属于醉驾,但情节显著轻微(如妻子临产、酒精浓度刚刚达到醉驾标准并有自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