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问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作出如下解释: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旦继承开始,将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会参与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中,《继承法》所指称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还规定,那些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人,应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应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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