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继承顺序与子女继承房产的问题
我们来看一下继承顺序的相关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顺位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对于离婚家庭中的子女,他们仍然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离婚只是父母之间婚姻关系和财产共同所有关系的终止,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如果父母在离婚后再次结婚甚至生育新的子女,这可能会对原有子女在继承过程中的具体份额产生影响。
二、关于女儿继承权的问题
对于老人借女儿盖的房子,女儿是否有权继承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承继祖辈遗留的财富方面,法律都赋予了他们同等的权利。女儿并不因为已婚或者未婚而有所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讨论的主要是关于农业户口的村民个人所属的财产。对于集体性质财产的分割,如承包地和宅基地等,可能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关于房产的继承手续,一般需要提交申请,并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文件等。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继承证明和公证文书,并由房屋土地测绘机构提供房屋核查测量报告、房屋平面图以及土地权属地图。提交由负责评估房产价值的事务所出具的房价评估单,完成整个继承手续。
无论是离婚家庭还是其他情况,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女儿在继承祖辈财产方面享有与儿子同等的权利。涉及到集体性质财产的分割可能会更为复杂,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