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条规,于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系因对方施加胁迫而结婚的,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一方患有一种被视为重大的疾病,则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将实情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未如实告知,另一方亦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关于何时应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以下将详细阐述。
一、何时应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1. 应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具体地说,因被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若因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而结婚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也可提出撤销请求。对于那些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希望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自其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亦应提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条。
二、婚姻无效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外,还有下列几种婚姻被视为无效:
1. 重婚的;
2. 存在禁止结婚的血缘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其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间不享有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在同居期间所获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所涉及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对于所生的子女,将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一年内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则可视为婚姻是自主选择的,此后将不能再以之前的理由提出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再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仍可选择协议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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