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经常接听到关于婚姻方面的咨询电话,其中许多来电者会问及我:“罗律师,现在实施的《婚姻法》是否规定夫妻两人若分居满两年后,便可自动离婚?”事实上,这是对《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误解。为消除这种误解,以免误导他人,在此我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解读。
《婚姻法》在处理离婚问题时,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这其中具体包含多种情形,其中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而很多人误认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其根源便在于此项法律规定。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要工作是进行调解。调解包括两种结果,即调解和好和调解离婚。如果经过调解后双方仍无法和好且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应准予离婚。由于夫妻感情是一种涉及到身份的关系,它错综复杂且非常微妙,很多时候即便夫妻双方也无法妥善处理。作为局外人的法官又怎能完全了解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呢?那么,又该如何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呢?
为了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在上述法律条文中列出了四种可以判定为离婚的非常具体的情况。除了前文提及的分居两年这一情形外,还有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那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一条款又该如何理解呢?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基于感情不和的原因而导致的,而不能是其他如工作、医疗等原因。时间上必须满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并且这一时间是持续不断的、没有中断的,不能是断断续续的。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他们只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另一种是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则需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由法官来判断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分居两年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离婚。《婚姻法》是一部严谨的法律,不能被儿戏化对待。除非经过法定部门的处理,否则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确实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那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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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等一系列与民事相关的法律同时废止。若您涉及《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请点击此处进行详细查阅。如有需要,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