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损害不仅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失,也包括精神层面的伤害。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下面请跟随123律师网一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离婚可要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过程中,若遇到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些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损失。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如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实际损害程度和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计算应赔偿的数额。婚姻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使受害方得到安慰,减轻或消除精神痛苦,维护稳定的婚姻关系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要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以制止和减少侵犯人身权利和身份利益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要适当补充,酌情处理。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精神损害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计量性,因此很难把握其损害程度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曾经有一个案例:妻子出轨,丈夫不依不饶,经常打骂并传播妻子的婚外情,后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运用裁量权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这并不是说法官可以随意决定,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到123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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