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能分割产权一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案中的王某和刘某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子女。王某用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A,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并在婚后一年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后来王某将房产A出售,获利90万元,并将其存入个人账户。王某也将抛售婚前个人购买的股票所得15万元存入该账户。之后,王某用账户中的部分款项购买了房产B,也是一次性付清。但刘某认为,虽然房产B大部分是由王某出售房产A所得款项购买,但其中也有夫妻共同财产(抛售股票所得),因此要求分割房产B的产权。
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房产B的产权归属。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婚后抛售股票所得属于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产B主要由王某出售房产A所得款项购买,但其中包含夫妻共同财产,故认定刘某对房产B享有一定的权益。而王某及其律师则认为,房产A是王某婚前独自购买并付款的,虽然取得产权在婚后,但产权归属并未改变。抛售股票所得仅为本金剩余部分,并非投资收益。房产B的产权应属于王某个人所有。案件上诉到市中院后,经过二审法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同意补偿被告刘某3万元,房产归原告所有。这显示了二审法院对于原告方的上诉理由产生了较大影响。关于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法律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愈发普遍和重要。夫妻一方婚前拥有房产、婚后处置等问题都需特别注意并慎重处理。对此现象进行充分了解和合理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建议大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参考一些离婚协议书范本、离婚应诉答辩状等文书对于处理此类问题也有很大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