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彩礼,一般是指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可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来确定的。
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彩礼的给付往往与缔结婚姻有关,是当地的一种习俗。彩礼的数额或实物价值一般较大,能够体现男方对女方的诚意和认可。彩礼的给付往往是非自愿的,可能受到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的影响。而且,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主体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还可能包括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所有,体现了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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