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重要的是要分清财产的种类,明确哪些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家庭共同财产。在剔除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后,剩余的才是夫妻财产分割的范围。对于许多读者来说,可能无法准确区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家庭。接下来,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详细解读这一问题。
关于家庭财产,它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以及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有夫妻之外成员的家庭,首先应进行家庭财产分割,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后再进行夫妻间的分割。对于难以确定的家庭财产,可以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暂时中止离婚诉讼,等待析产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恢复。
至于夫妻个人财产,大部分情况下,这些财产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
1.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2. 《解释(二)》第13条规定的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及医药生活补助费。
3. 《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部分,包括没有明确赠与双方的部分以及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部分。
在此温馨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同时废止。如果您遇到与婚姻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相关链接查看,或者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特别是访问我们的网站:123律师网(12364.com),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