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军婚具有特殊的意义与价值!成为军人的伴侣,往往能获得诸多尊重与骄傲,与普通婚姻相比,军婚的法律保障与规定却更为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款,军人的配偶若想离婚,需先征得军人的同意。这便让不少人误以为军婚不能申请离婚。事实并非如此,接下来将详细为大家解读这一话题。
军婚可否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理应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此规定并非绝对,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不受此限制。军婚虽受法律保护,但并非不可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多次进行司法解释:若双方均为军人或由军人提出离婚的,需先经由双方所在部队的机关进行审查和调解,如无效再由部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当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需获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如军人不同意但两人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良好,且非军人一方无重要、合理的离婚理由,应对其进行婚姻劝导,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无法维持的,经调解无效后,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机关进行思想工作后,再行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行了细化:
1. 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军人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虐待或遗弃。
3. 军人一方有、等严重恶习,尤其是屡教不改的。
4. 军人一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也针对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大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程序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若大家对离婚等法律话题仍存疑问或兴趣,欢迎登录123律师网(www.123lawyer.com)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