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一个在婚姻法中十分复杂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也非常普遍。那么,在事实婚姻结束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视为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而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则可以参照赠与关系进行处理。
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于双方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该方,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如果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在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非法同居关系,但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但如果父方条件优越并得到母方同意,也可以由父方抚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如果想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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