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双向过错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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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当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责任。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他们是否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对此问题,让我们跟随123律师网一同深入了解。

关于夫妻双方均有过错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

问:我姐姐和姐夫的婚姻目前陷入困境,他们二人均有不当行为。我姐姐因不堪忍受姐夫的、饮酒等不良嗜好,与他人同居被姐夫发现。即便姐姐选择这种方式也是出于无奈,因为每次姐夫赌输或酒后都会对她进行暴力对待,她曾报警求助但未得到明显改善。现在姐夫要求对我姐姐进行赔偿,称她行为不检点。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姐姐是否需要对姐夫进行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当夫妻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过错行为时,任何一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当存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结合你姐姐和姐夫的情况,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因此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他们一方或双方都不能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若您想了解关于《民法典》中涉及婚姻问题的详细规定,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访问我们的网站。若需帮助,请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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