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与李某(男)进行了结婚登记,由于张某当时只有18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她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隐瞒年龄并完成了结婚手续。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取名为李某某。随后,张某又用同样的虚明与陈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希望追究张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
对于张某使用虚假证明两次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而第二种观点则是,由于张某两次结婚都是使用虚假证明进行的登记,其婚姻都是无效的,因此不存在重婚的问题,张某并不构成重婚罪。
【法律分析】
对于本案,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社会实践中,重婚表现为多种情形,包括法定婚姻与法定婚姻、法定婚姻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等重叠。这些社会意义上的重婚并不一定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特别是当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姻时,是典型的重婚罪。本案中,张某初次登记结婚虽然使用了虚假证明,但在李某起诉时,她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她与李某的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除,应认定为有效的法定婚姻。而张某后来的婚姻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张某的婚姻状况符合前一次是法定婚姻,后一次是事实婚姻的情形,应当认定为重婚罪。
【温馨提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到婚姻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您可以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关于《民法典》中婚姻问题的规定,或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