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的法院调解程序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无果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那么,究竟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法院调解如何开始?
法院调解的开始有两种方式:
1. 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解;
2.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开始阶段,审判人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做法,并告知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法院调解如何进行?
调解工作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是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位审判员主持,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在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明确双方的责任。然后,审判人员会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政策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虽然审判人员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是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最终,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详细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确认。
三、法院调解如何结束?
法院调解的结束分为两种情况:
1.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结束;
2. 调解不成功,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程序结束。
对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对协议进行审查。而对于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被认可的,人民法院将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必须避免久调不决的情况出现。
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案件中法院调解程序的详细介绍。由此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希望这篇文章能为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