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个科技界的新贵,拥有数套房产和千万以上的银行存款。面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憧憬,他遇到了理想中的伴侣,但同时也担心婚后因个性不合导致离婚,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他考虑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书,以预先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等问题。
类似的想法也在小娟心中萌发。她在广告公司工作,工作十分繁忙。面对男友的求婚,她害怕婚后既要忙于工作又要忙于家务,甚至可能因此放弃自己的事业。她也想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婚后家务的分工和家庭生活费用的分配等问题。
受到好莱坞明星签订婚前协议书的影响以及现代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男女在婚前考虑签订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认为婚姻是以夫妻双方的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离婚”为前提的婚前协议书是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冠姓、住所、家庭生活费用之分担、夫妻财产制、自由处分金、子女姓氏以及对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与负担等,都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针对家务分工的问题,虽然我国民法未明文规定,但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仍是有效的。
如果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不涉及“离婚”,而是关于日常生活琐事,例如外遇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金钱上的赔偿,这样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小娟的情况下,她可以在婚前协议书中约定婚后双方如何分担家务和每月家庭生活费的比例,以确保她不会因为繁重的家务而必须放弃工作,或者因为生活费分担不均而产生问题。
提醒即将步入婚姻的人们,婚前协议书的初衷是为了避免日常生活中的琐事破坏婚姻和谐,而不是为了过分保护自我权益。如果双方过于在意自我保护,婚前协议反而可能引发争吵甚至分手,那就失去了婚前协议的本意。毕竟,婚姻生活需要夫妻双方的互相尊重、体谅和包容,才能长久维持下去。
在签订婚前协议书时,双方应理性沟通,充分了解对方的想法和需要,共同制定出一份既能保护双方权益又能促进婚姻和谐的协议。这样才能确保婚前协议书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