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无人继承的老人中,有一种遗赠扶养协议形式。这是与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个人签订的协议,以遗赠遗产为条件,由受赠人承担扶养义务。那么,这种遗赠扶养协议具体应该如何解除呢?今天,我们通过华律网(华律网.com)来详细解读一下。
[案例简述]
吴某与李某是远房亲戚。吴某终身未婚,年老后无人照料,李某便在生活中给予了帮助。后来,吴某与李某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提出主管吴某家庭经济的要求,被吴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不再照顾吴某的生活。吴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李某则表示同意解除协议,但因部分内容已履行,要求吴某补偿5000元。
关于遗赠协议的解除及后续处理
此案例涉及到我国《继承法》中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条款。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种协议具有特定的法律特征:
(1)它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构成一种合同关系。其订立、变更和解除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2)这种协议是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有偿性。即遗赠人将个人合法财产在死后转交给扶养人,作为对价,扶养人需承担供养遗赠人的义务。
(3)此为诺成性的法律行为,一旦双方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4)该协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通常涉及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孤老或残疾人士。在本案中,被告李某因未满足主管经济的愿望而拒绝继续照料原告吴某,显示出其签约动机不纯。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协议,因此法院的解除判决是合理的。
关于李某提出的已付供养费补偿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其已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若遗赠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法院在判决中未支持李某的补偿请求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对遗赠扶养协议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欢迎访问华律网(华律网.com)进行律师咨询。
华律网(华律网.com)特别提醒: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同时《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被废止。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您可以点击华律网(华律网.com)的相关链接进行查看。如有需要,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