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费案例解析

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费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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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暴力”不只是身体上的打击,还有语言诽谤、恶意骚扰,以及给对方带来精神上伤害的行为也被界定为“情感暴力”。近期一则由法院揭晓的离婚案引发了社会热议。该案中,一位经常通过信件对妻子进行恶言骚扰的丈夫,在最终判决离婚时需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事件概况:

准予离婚,男方需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案件详细叙述:

感情失和的种子早在匆匆结婚之时便已埋下

1994年,居住在某市的甲男与乙女相识并迅速建立恋爱关系,数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充分的了解,婚后生活屡生争执。尤其让甲男心生芥蒂的是,他怀疑乙女婚前曾与他人同居,而乙女对此一直守口如瓶。甲男开始对乙女的品行产生怀疑,认为她不珍惜婚姻生活,经常以工作为由与外地男性往来。但乙女坚决否认此事实。不信任使得夫妻间因小事频繁产生矛盾。

恶语相向不仅针对妻子更波及娘家人

甲男以乙女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乙家父母认为其子无确凿证据,反对离婚。甲男只好撤诉。此后,甲离家出外打工,很少回家,留下乙女独自照顾家庭和孩子。

在甲男打工期间,他虽常有信件往来,但信中满载恶言,不断骚扰乙女,指责其婚前欺瞒、婚后失德等,甚至将信件寄至乙的娘家,波及乙的家人。这一切导致乙女对婚姻失去信心,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再次提起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

某日,甲男回家后再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乙女已决意不再挽救婚姻,果断同意离婚,但要求高达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她指出甲男通过信件对她及家人进行恶意中伤和骚扰,对其及家人的精神和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

信件诽谤也需承担精神损失赔偿?在法庭上,甲男对乙女的请求嗤之以鼻,认为发发牢骚、写信发泄情绪并无不妥。同时他提及乙女婚前隐瞒事实及家庭对婚姻问题的疏于规劝,但在法庭上未能提供具体证据。

法院的裁决

法院认为,甲男的信件骚扰行为确实给乙女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判决其需承担精神损失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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