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吗?关于抚养关系,若只有抚养人和被抚养人两方,不存在抚养义务人或抚养权利人的顺序问题,自然也不存在抚养人的变更问题。但在抚养关系涉及多人,抚养义务人或抚养权利人有特定顺序时,抚养关系人是可以发生变更的。
那么,哪些人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呢?《婚姻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
1.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2.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均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相应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对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4.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反之,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
关于扶养关系人是否可以变更的问题,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变更的。一是在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时,如父母死亡或丧失抚养能力,抚养义务人会依法变更。二是当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如祖父母丧失抚养能力,成年的兄姐则可能依法承担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
至于扶养方式是否可以变更,扶养方式指的是扶养人扶养被扶养人的形式。可以采取“迎养”或“按期给养”的方式。当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扶养方式也应随之变化。例如,子女因出国工作无法让父母同行时,赡养方式可能需要由迎养变更为按期给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的《婚姻法》等法律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婚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123律师网(12364.com)温馨提示: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