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往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便进行身份验证。
2. 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您和您的伴侣需在“声明人”一栏签署姓名。
3. 宣读您的申请内容,婚姻登记员将作为监誓人并在此栏签名以证明过程。
4. 登记机关将撰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并上报所属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若符合撤销条件,相关部门将予以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 登记机关应将《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天,广而告之。
6. 如提交的撤销婚姻申请不符合条件,登记机关将告知具体原因,并提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撤销婚姻。
7. 除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况外,以其他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销婚姻所需的材料清单
若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应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2.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后,如确认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将撤销该婚姻并宣告结婚证作废。
温馨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同时废止。若您面临与《民法典》相关的婚姻问题,可以点击相关链接进行查看。如需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或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