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若双方未再婚且未经复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继续生活,当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若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当其中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或提出“离婚”时,经证实属于非法同居的,应果断予以解除。
三、在解除非法同居时,应妥善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问题,尤其要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处理。
四、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但若父亲有条件且得到母亲同意,也可由父亲抚养。对于已具备一定行为能力的子女,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若一方要将未成年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五、在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对于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可参照赠与关系进行处理。若涉及一方索取财物的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六、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处理。
七、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且未治愈,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另一方也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若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者,应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推荐阅读:离婚协议书模板电子版、离婚协议书标准范本等,以便更好地了解离婚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