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能否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作为一种婚姻关系的形式,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不论其形式或原因如何,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都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
以1994年2月1日为界,在此之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持认可态度。这段时间的事实婚姻与通过法律程序正式登记的婚姻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维持时,法律准许双方离婚。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994年2月1日以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此后,事实婚姻双方的夫妻权益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能办理法律上的离婚。
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2001年4月8日的婚姻法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如果夫妻关系符合法定条件并诉至法院,可以劝其补办登记。一旦双方完成婚姻补办登记,即成为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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