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而其配偶在国内定居的情况,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均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而其配偶居住在国内的情况,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且国内一方也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3. 若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并且在国外定居,但希望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若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无争议,可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离婚手续。如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可以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并提交书面意见至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该委托书和意见书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及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 对于中国公民夫妻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情况,当一方希望提起离婚诉讼时,由于涉及跨国法律管辖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在充分了解当地法律的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