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一、同居关系的终止
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在决定结束同居生活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从而产生纠纷。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当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如何分割成为争议的焦点。
三、子女的抚养问题
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用等成为双方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处理原则:
一、单纯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若同居关系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法律进行解除。
三、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四、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也视为共同债权、债务。
六、关于子女抚养的处理,参照离婚纠纷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律新规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同时废止。若您遇到与婚姻相关的问题,可点击相关链接查看,或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