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的意愿必须完全自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被迫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干涉。这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明确要求。这意味着男女双方的自愿是双向的,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意愿,也需要是男女本人真实的意愿,而非受到父母或第三人的影响。这种自愿必须是完全的,不能是勉强或被迫的同意。
双方需要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根据民法典,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与许多其他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设定的。一旦男女双方达到了法定婚龄,他们有权决定自己是否结婚以及何时结婚。这显示了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倡导晚婚的政策。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必须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婚者。任何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都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也是禁止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