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等材料。关于如何,下面由123律师网为你详细解答。
一、如何
1. 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声明。
3. 对于香港、澳门、台湾的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还需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二、如何补办结婚证
(一) 需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如下: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仍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如果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当天也可拿到新证。
(二)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需提交以下证件:
1. 双方的书面申请;
2.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 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的,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声明等材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123律师网(12364.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