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会保障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婚姻。如果婚姻是基于胁迫而非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婚姻。以下是关于胁迫婚姻撤销的详细介绍。
提出撤销婚姻的时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即视为有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1. 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 有婚姻事实。
3. 相对无效,有时间限制。
法律给予受胁迫方以再次选择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行使也有时间限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应当在与对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如果受胁迫方还受到了人身自由的限制,则应当在恢复了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受胁迫方就没有权利再申请撤销婚姻了。与此婚姻也就自始有效存在了。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了。
撤销婚姻申请书格式
本人因受______胁迫,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该结婚违背本人意愿,现申请撤销婚姻。本人与______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民族:
国籍:
文化程度:
职业:
现住址:
身份证件号:
结婚证字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销本人的婚姻,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特此声明。
声明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誓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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