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______区民政科:
自______年结婚以来,陈先生与刘女士因长期感情不合,经过深思熟虑,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为确保家庭财产的合理分割,现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财产分割概况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两台彩色电视机、一台冰箱、一套音响设备以及存款五万元整。还有家庭日常用具若干。鉴于刘女士将抚养孩子,她仅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等个人物品,其余的家电、家具及存款等均归陈先生所有。
二、婚前财产归属
陈先生与刘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将依照各自所有的原则进行划分,双方对各自的财产并无争议。
三、住房问题
陈先生与刘女士目前所居住的住房,是男方单位所有的财产。一旦离婚申请获得批准,陈先生将自动搬离该住房。
本协议是在______厂(男方单位)工会的组织与主持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的。我们希望民政机关能够予以认可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男方:陈先生
女方:刘女士
证明人:陈先生(______厂工会主席)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共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保留一份,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