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来,各级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彩礼返还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为此,石家庄市中院民一庭和民二庭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研讨,形成了一致的意见,以供两级法院参考。接下来,请大家跟随123律师网一起了解相关内容。
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1. 在哪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返还请求会得到支持?
双方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三)种情况的适用,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对于“共同生活”的定义,是指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这种同居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即使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视为共同生活。
2. 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彩礼是否返还,主要应根据当事人是否成功缔结婚姻关系来判断。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结婚,则原则上不予返还。
3. 根据相关法规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的前提是给付人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种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确实生活困难的情况包括:
为缔结婚姻,全家举债,致使家庭背负较多债务;
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
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
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给付人需要对其生活困难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4. 返还额度的认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全额返还;
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也一般应全额返还;
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 彩礼的返还方式:
接受人接受彩礼后,未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的,应返还现金;
若用于置办结婚物品,女方以现金方式返还确有困难的,可考虑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6. 关于未登记及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关系的彩礼返还,同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本纪要中的意见供参考,如有与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冲突的情况,应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准。
希望大家通过了解这些内容能更好地理解彩礼返还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了解,123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的婚姻法律问题也可以点击123律师网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123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