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判决结果。离婚证据收集的途径众多,但其中一些属于非法证据。那么,哪些离婚证据属于非法收集呢?下面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读者解答。
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例如捉奸在床的证据、引诱对方犯错收集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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