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当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者男女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体来说,也就是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再或者存在重婚情况,即已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关于哪类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问题,下面将由我们的专家团队进行详细解答。
1、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如下:
(1)未满法定婚龄的婚姻;
(2)男女之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重婚行为,即已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若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当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时应注意:
(1)若因非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权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当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依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或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2)若当事人的结合未办理婚姻登记,则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3)若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权利,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当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以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2、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需注意:
(1)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处理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方式,也可采用调解方式。
(2)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继承等案件时,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宣告。即使有请求权人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也应主动否认其婚姻效力。
(3)对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以判决方式结案。无论是确认为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方式进行,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4)在处理涉及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确认婚姻无效可通过行政或诉讼程序进行。以上内容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访问我们的法律咨询网站(如123律师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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