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在离婚损害赔偿中面临举证难题,对此需要从法律条文入手,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解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离婚赔偿的举证过程,请详阅123律师网(12364.com)的文章,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的问题
一、认定非法证据的效力需在一定范围内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往往难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婚外性行为等证据。在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不能全盘否定非法证据。在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应认可这些证据的有效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适当放宽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应适用较高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要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达到一定的心证程度,且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即可视为已完成举证责任,法院应支持其赔偿请求。
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方需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时方可免责,否则应承担赔偿法律责任。这一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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