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其后续事宜,很多人可能对此存在疑问。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是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收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过程是怎样的呢?
1. 当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决定终止收养关系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一旦达成协议,收养关系即行解除。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已经成年的养子女,他们需要本人的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行为,被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做出判决。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补偿问题
收养关系解除后,对于曾经抚养过的成年养子女,如果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养子女应给予生活费。若因养子女的虐待或遗弃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样,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也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如果是由于养父母的虐待或遗弃行为导致的解除收养关系则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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