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情形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案例概述】
小伙A与女子B经过相亲相识,经过双方家长同意后定下婚期。依照当地习俗,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婚后第二天,女方就返回娘家,理由是对男方不满,不愿与其共同生活。两个月后,女方家突然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钱。那么,男方能否要回彩礼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彩礼的返还: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合本案,女方婚后第二天就离开,实际上并未与男方共同生活,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况,因此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主要判断依据是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如果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如果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本案就是其中的特殊情况之一。
【法律法规】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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